1月30日 讀經概要

1月30日

出19-20章;太21:23-46

 

《出埃及记》第19章是一個分界点。

以色列人出埃及后第三個月來到了西奈山,就是神曾經從荊棘裏火焰中向摩西顯現的地方。他們要在這裏領受律法。

 

首先,神从山上呼唤摩西,再次宣告拯救以色列人出埃及的目的:

第一,使他們在万民中作属神的子民。雖然全地都是神的,但神说只有他们才是属神的子民,這是因爲,他们是神所揀選、所救贖回来的子民。

第二,要作祭司的国度。意思是他們要擔任拯救天下万民的使命。神把聖言交托給他們,使他們向萬民宣揚神的作爲。这也就是回應神与亚伯拉罕所立的約——“地上万国都必因你的后裔得福”。

第三,为圣洁的国民。因爲神是聖潔的,神的子民也要聖潔(利19:2)。

 

從《出埃及記》第十九章至《民數記》第十章10節,神用57章的篇幅來教導以色列人什麽是「屬神的子民,祭司的國度,聖潔的國民」。

 

如今,這些目的也成全在我們這蒙基督救贖的人身上,正如彼前2:9,“唯有你們是被揀選的族類,是有君尊的祭司,是聖潔的國度,是屬神的子民,要叫你們宣揚那召你們出黑暗,入奇妙光明者的美德”。

 

接下來,神嚴嚴地囑咐以色列人不可靠近西奈山(12,13,21,22,24),其目的是为了使他們感受到神的聖潔和威嚴,認識到自己是不配的罪人,不能凴自己靠近神。神在雷轟、閃電、密雲、和火中降臨在山上,令以色列人儘都恐懼戰兢。

但神這次降臨不是爲了審判,而是爲了立約,因此,神呼召摩西与亚伦上山,代替以色列人朝見神。他們是神所設立的中保,預表著我們的大祭司耶稣基督。

 

基督以自己的血徹底除去了神与我們之间的阻隔,使我們可以坦然无惧地来到神的施恩寶座前,又可以在將來進入永生神的城邑,天上的耶路撒冷!(來4:16;12:22)

弟兄姊妹,在世界末了,神要再次降臨,不是為拯救,乃是要審判,不但要震動地,也要震動天。

所以,我們既然得了不能震動的囯,就當感恩,照神所喜悅的,用虔誠、敬畏的心侍奉神。因爲我們的神乃是烈火!(來12:26-29)

 

20章 頒佈十誡

這是救贖歷史上的一件大事;也可以說是全人類歷史上的一件大事:神賜下了律法!律法的核心目的是使人認識那位頒佈律法的神,認識他的公義、聖潔、慈愛、信實、榮耀;同時,也使人認識自己的卑微、污穢、敗壞、軟弱;以至於引導人仰望神的憐憫和拯救。這拯救的恩典唯獨是在神的羔羊耶穌基督裏面!因此,保羅說:律法是我們訓蒙的師傅,引我們到基督那裏,使我們因信稱義(加3:24)。

 

那麽,在摩西之前的兩千多年裏,神就沒有賜下律法嗎?有,不是寫在法版上,而是寫在人的心裏,即所謂的良心。但是,由於罪的蒙蔽,良心已經麻木,無法引導人正確地敬拜神。正如羅1:21,人類雖然知道神,卻不當作神榮耀他,也不感謝他。他們的思念變爲虛妄,無知的心就昏暗了。

因此,神藉著摩西再次清晰地賜下律法,并且寫在聖經中,使人再也不能找藉口不敬拜神。

 

 

在十誡的序言裏,神說:“我是耶和华你的神,曾将你从埃及地为奴之家领出来。”(2)这句话告訴我們,神是先施行了救赎,后赐下十诫。神不是以創造主的身份頒佈律法,乃是以救贖主的身份頒佈律法。神先賜給以色列人做神兒女的身份,再教導他們如何做神的兒女。這正是福音的原則。

 

十誡的内容非常重要,和主禱文一樣,我們要熟記在心。

 

除我以外,你不可有別的神。

不可為自己雕刻偶像。

不可妄稱耶和華你神的名。

當記念安息日,守為聖日。

當孝敬父母。

不可殺人。

不可奸淫。

不可偷盜。

不可做假見證陷害人。

不可貪戀別人的一切。

 

前四誡關乎人與神之間的關係,後六誡關乎人與人之間的關係。 主耶穌為此做了總結:“你要盡心、盡性、盡意,愛主你的神。這是誡命中的第一,且是最大的。其次也相仿,就是要愛人如己。這兩條誡命是律法和先知的一切道理的總綱”(太22:37-40)。

 

神的律法的總結就是愛:愛神,愛人。若非出於對神的愛,我們無法遵守神的命令。主耶穌說:人若愛我,就必遵守我的道,我父也必愛他,并且我們要到他那裏去,與他同住(約14:23)。

 

親愛的阿爸父,讓我們活在你的愛中,幫助我們不但「盡心、盡意」愛祢,也「愛人如己」!

 

太21:23-46

 

昨天我們看到,主耶穌騎著驢駒進了耶路撒冷,并且潔净了聖殿。到了第二天,祭司長和長老來質問主憑著什麽權柄做這些事。他們明顯感覺到主正在做一件不尋常的事。但他們并非真心尋求答案來了,乃是來抓耶穌的把柄。因此,主不告訴他們。

主的權柄來自哪裏?來自他自己,他就是天國的大君王,他本來就有權柄。

在登山寳訓那裏,他有權柄教訓人(7:29);在醫治癱子時,他有赦免罪(9:6);在復活升天前,對門徒說:天上地下所有的權柄都賜給我了,所以,你們要去使萬民做我的門徒(28:18-19)。

問題是:我們是否順服主的權柄呢?

 

在兩個兒子的比喻中,大兒子一開始不願順服,但後來懊悔,就順服了。小兒子一開始口裏說願意順服,但其實根本就不遵行命令。這小兒子的反應就如當日以色列人在西奈山下答应說:凡耶和華所說的我們都要遵行(出19:8)。但他們後來卻屢次悖逆神。

 

凶惡的葡萄園租戶的比喻,是要進一步説明,神施恩憐憫那悖逆的人,并沒有馬上滅絕他們,乃是不斷地差派先知呼籲他們悔改,最後,更是差派神的兒子來。但是他們卻把神的兒子給殺了。這樣,神要怎麽處置這些凶惡的人呢?“要下毒手除滅他們!”就是把他們滅在硫磺的火湖裏。

親愛的朋友,主在這裏再次把兩條路擺在你面前,順從他還是棄絕他?順從主耶穌,你一生的罪孽都可得赦免,并且可以承受永生;棄絕他,你要面對他公義的審判,結局是永遠的沉淪!

盼望我們都做順命的兒女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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