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月6日讀經概要 創14-16;太5:17-48
1月6日
創14-16章;太5:17-48
禱告:
主啊,今天,我們再次打開祢的話語,求祢使我得聽祢慈愛之言,使我知道當行的道路(詩143:8)。
奉主耶穌的名禱告,阿們!
14章記載了聖經中的頭一次戰爭。大概發生在亞伯蘭離開哈蘭9年後,在他84歲那年。死海周圍的5王聯盟,因為反抗東方的4王聯盟。結果,這四王居然長途奔襲1000多公里來攻打迦南地。我們要看見的是,實際上是神要藉此機會造就亞伯蘭。讓亞伯蘭學習在信心裡面支取神的能力,靠著神得勝仇敵。
另外,亞伯蘭並非什麼都沒有做,相反,他在平時就做好了準備。他下功夫訓練了318位壯丁。我們不知道神會在什麼時候呼召我們去完成艱鉅的任務,所以,我們也當平日接受主的訓練,在真理上紮根,隨時回應主的呼召。
在這場戰爭中,羅得也被擄去。神藉此事讓我們看見,人眼中看為美的不一定是美的。羅得把人眼中看為最美的所多瑪的土地要去了,但事實上那一些美是虛假的。羅得的貪戀,使他陷入網羅。他得到了財富,卻失去了自由和喜樂。
當亞伯蘭得勝回來以後,所多瑪王和撒冷王都出來迎接他。所多瑪王代表的是「罪惡之子」,撒冷王麥基洗德代表的是「平安仁義王」。他們一起出來迎接。亞伯蘭當如何面對他們兩人?
22-23節,亞伯蘭對所多瑪王說, 「我已經向天地的主,至高的神起誓,凡是你的東西,就是一根線,一根鞋帶,我都不拿,免得你說『我使亞伯蘭富足』」。
亞伯蘭信心的眼睛注目於「天地的主-至高的神」,他在財物、人情面前保持了警醒,看出「罪惡之子」的「好意」背後的真實用心。亞伯蘭所關心的不是財物,也不是自己的合法權利,而是神的榮耀不被人竊取。
15章
神第四次向亞伯蘭顯現,對他說「你不要怕,我是你的盾牌,我必大大賞賜你」。很可能,當亞伯蘭打敗基大老瑪後,心裡有後怕。神就安慰他。有神做我們的盾牌,我們還怕什麼呢?希伯來13:6 主是幫助我的,我必不懼怕,人能把我怎麼樣呢?
然而,亞伯蘭最害怕應該是沒有孩子,沒有人承受他的產業。其實,神早已預備。於是領他觀看天上的星,應許他的後裔將要如此之多。奇妙的是,亞伯蘭立刻相信神的話,不再疑惑。他信神,因此就成為「因信稱義」的榜樣。我們今天也是如此,因著信神所賜的耶穌基督,就被稱為義人。
9-21節,為了堅固亞伯蘭的信心,耶和華神舉行了立約的儀式。這個約是流血的約。祭物都被劈成兩半,神藉著「冒煙的爐和燒著的火把」走過祭物,表示神親自承擔這約的責任。這使我們想到主耶穌以自己的身體與我們立新約,使我們在祂裡面得生命。神的應許不論有多少,在基督裡都是“是的”,永不落空(林後1:20)。
16章
「人非有信,就不能得神的喜悅。」(來11:6) 神要完全得著亞伯蘭,成為信心之父,使地上萬族都因他蒙福;他的信心必須經過試驗,並且忍耐到成功,才見神旨成全(雅1:3-4)。但亞伯蘭和撒萊在迦南寄居已整整十年,依然沒有兒子,長期的等候,未免失去信心。撒萊見自己日漸衰敗, 於是出主意,照異邦人的風俗,將使女夏甲給丈夫為妾,可從她得兒子。亞伯蘭接受了人的意思,隨從肉體的行動,結果導致家庭不和,後代長期陷入戰爭。
夏甲也代表我們的舊人, 不肯服神的律,不肯在主母手下謙卑聽命、受對付,逃到曠野,最終還是被神的使者追上,不得不回去,繼續服在主母手下,謙卑遵命。彼前 5:6說,你們要自卑,服在神大能的手下,到了時候,他必叫你們升。
本章教訓我們:不要看環境,不要看自己,只憑信心,抓住神的應許,忍耐等候到底,必看見神的榮耀和復興。
接下來我們讀《馬太福音》5:17-48
這一個段落的關鍵字是:成全和完全。 17節,主耶穌來是要成全律法。 48節,主耶穌要我們做完全人,像天父完全一樣。
主耶穌來成全律法,祂在生活上遵行了律法的一切要求,並且藉著替我們死在十字架滿足了律法的公義要求。
耶穌要求我們的義要勝過法利賽人的義。因為法利賽人只是表面上遵行律法的規條,但內心卻不愛頒布律法的神。請留意,律法指向的是頒布律法的神,律法的條文背後是那位充滿慈愛、恩典,聖潔、榮耀的神。我們遵行律法的根本原因是心裡愛神,想要討祂的喜悅。同時,也可以說,律法的條文裡包含著具有神的形象的人。我們遵行律法的要求與人相處,是因為我們心裡愛別人。因為愛,我們不殺人,不恨人,不姦淫,對配偶忠誠,不說謊,不誇大其詞,甚至能愛仇敵。這都是因為心裡有從神來的愛。神的愛使我們完全。神的愛在哪裡?在基督裡。若我們在基督裡,聖靈就將神的愛澆灌在我們心裡(羅5:5)。
主耶穌啊,此時我多麼渴望住在祢裡面,渴望被天父的愛充滿!如此,我才能學習做完全人。